蘋果日報2008/10/26
(邱植培/台中報導)
台中市一名婦人九年前花了280萬元,經信義房屋仲介購買一棟公
寓,今年中她想賣掉周轉,卻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該屋是凶宅,婦人
向前屋主求證;由房凶宅房價只值市價四到五成,婦人憤而向前屋主
及仲介提出詐欺告訴,警方昨天將全案依詐欺罪嫌函送法辦。
前屋主證實有命案
警方表示,蔣姓婦人(45歲)於1999年5月間,透過信義房屋仲介
員陳彥勳(男,35歲),以280萬元向婦人賴麗華(59歲)購買南區福中
街一處公寓;今年5月間,蔣婦需要現金周轉,想將公寓賣,卻無意從
鄰居口得知,她住了9年的房子竟是一間凶宅。
蔣婦趕緊聯絡前屋主賴婦確認,賴婦向蔣婦承認,確實有一名女子
在屋內上吊身亡,蔣婦不僅對自己在凶宅內居住九年不自知飽受驚
嚇,而且房子想轉手都賣不掉。
由於當初蔣婦買屋時合約中載明「確無非自然身故之情事發生」,
事後和前屋主,仲介協調三次都沒有結果。因此上個月正式向前屋主
及仲介提出詐欺告訴。
昨天前屋主賴婦到案向警方表示「1997年間將公寓承租給同事許
姓女子,因為感情因素,許女在屋內上吊上亡,房子託賣時有告知仲
介此事,但不知為何仲介未轉告蔣婦。」但仲介陳彥勳則表示,賴婦
並未告知該屋有「非自然身故」,合約也並未載明。
21世紀不動產台中惠中加盟店專案經理鄧少雄表示,「該屋房價目
前約只有180萬至200萬元行情,但凶宅房價一般只有市價四到五
成。」鄧少雄建議,民眾若自行購買,應多詢問附近鄰居、鄰里長或
是可透過網路「台灣凶宅網」(http://www.unluckyhouse.com/) 查詢。
購入10年內可求償
律師游琦俊表示,「還好蔣婦保留買賣合約書,且即時提告,否
則只能自認倒楣。」游琦俊提醒,合約書內若有保證條款,當事人在
不知情下購入凶宅,10年內都可提出民事求償;但若已知情則必需在
兩年內提告。
如何避免買到凶宅 |
Ø 詳閱不動產現況說明書,要求「非自然身故」選項如實填寫。 Ø 多方打探詢問,例如大樓管理員、街坊鄰居、當地鄰里長、轄區派出所。 Ø可查詢「台灣凶宅網」 http://www.unluckyhouse.com/ Ø 保留買賣合約書,如遇買賣糾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。 Ø 在合約書註明「若為凶宅可無條件解約、退款」。 資料來源:21世紀不動產台中惠中加盟店專案經理鄧 少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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